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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暂三

来源:发布时间:2015-05-21 21:45:25标签:

 

一、办理依据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核准;《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四条;《镇江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镇房[2008]44号)第一条。

二、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收费。

三、承诺时限: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办结。

四、申报条件

  1、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京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办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核准,应当通过镇江市住建局网站(http://jsj.zhenjiang.gov.cn)下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年检)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①、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年检)表;(原件)

②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⑥企业经理,部门经理任职证明。(原件)

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不得在其他单位交叉使用)。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3人,其中企业经理必须具有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⑧公司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⑨社保要求;公司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社保缴费,并出具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⑩建立企业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和标准。(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事流程

1、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会同市住建局进行现场查勘,出具查勘意见;

2、经初审符合的企业,持申报材料及查勘意见表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长江路333号)窗口申报;

六、监督电话:8537178985388527

 

物业资质变更

 

一、办理依据: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核准;《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四条;《镇江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镇房[2008]44号)第一条。

二、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收费。

三、承诺时限: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办结。

四、服务对象: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五、申报条件:

1、具有资质(三级及暂定三级)的物业企业发生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等事项变更时;

2、有相关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的企业,可以通过镇江市住建局网站(http://jsj.zhenjiang.gov.cn)下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登记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股东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律加盖企业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

七、办事流程

1、申请物业资质变更的物业服务企业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会同市住建局进行现场查勘,出具查勘意见。

2、经初审符合的企业,持申报材料及查勘意见表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长江路333号)窗口申报;

八、监督电话:8537178985388527

 

 

 

 

 

 

 

 

 

 

 

 

物业资质三级延续

 

一、办理依据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核准;《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四条;《镇江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镇房[2008]44号)第一条。

二、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收费。

三、承诺时限: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办结。

四、服务对象:具有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五、申报条件:

1、已具备三级物业资质;

2、符合三级资质延续的相关资料;

3、有工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4、委托物业服务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且签订了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5、有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辖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服务诚信证明;

七、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具有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办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延续核准,可以通过镇江市住建局网站(http://jsj.zhenjiang.gov.cn)下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年检)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年检)表(原件);

2、年度已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级)(原件);

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不得在其他单位交叉使用)。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3人,其中企业经理必须具有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企业经理,工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公司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申报前一个季度)(原件及复印件);

8、有委托物业服务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且签订了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原件及复印件);

10、有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辖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服务诚信证明(原件);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律加盖企业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八、办事流程

1、申请三级资质延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会同市住建局进行现场查勘,出具查勘意见。

2、经初审符合的企业,持申报材料及查勘意见表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长江路333号)窗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