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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须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5-05-22 21:06:21标签:

1、备案程序

    1)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市区项目在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办理,镇江市寿邱街84楼,联系电话:0511--85581968 0511—84421128 邮编:212003

丹阳、句容、扬中项目在当地建设局办理。

2)承接工程设计项目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或初步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没有初步设计阶段的,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承接工程勘察项目的单位应在现场作业前3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7日内持相应材料到原合同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

a签订补充合同、原合同中项目规模扩大或增加勘察设计内容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补充合同或变更后的合同及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各三份;

b解除合同的,提交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三份;

c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发生变化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参加项目人员情况中只填变动人员)三份、变动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4)省内勘察设计单位也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已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不需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须将已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一份报至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

2. 备案报送材料

  (1)《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表格内容应填写完整,除签字栏外不得手写,须打印);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三份),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进行合同备案的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依法与发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合同填写应完整、规范,勘察设计收费情况详细、明确,且勘察设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职称证、毕业证、注册师证、近期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退休人员的聘用合同、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备案)

6)勘察合同备案须提供勘察纲要。

7)外地勘察单位须提供与本地具有Ⅰ类土工试验室单位的委托协议。

表中所填写人员为本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须与图纸中签字一致,注册师加盖执业印章。根据项目级别,中、小型项目各专业填写至少2名技术人员、大型项目各专业填写至少3名技术人员。表中所填写技术人员须满足建设部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技术骨干要求,具体要求见有关资质标准规定。

注:以上报送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但对在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承接的项目备案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只须在每年第一次办理备案时交由备案部门审核。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保证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对备案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未备案就开展业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689号)。

  4. 办理期限

即办

  5. 服务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