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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14年度专业人员部分岗位继续教育换领新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5-05-15 19:39:02标签: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教〔2014〕666号)文件精神,我市已于2014年底至今年年初对2009年及以前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土建、市政)、质检员(土建、安装、市政)、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城建档案管理员岗位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现正组织换领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经统一考核合格后,对土建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换发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对试验员、城建档案管理员换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我省新颁发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持证人员应按要求在有效期满之前参加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质量员岗位须在其证书上加盖个人专用印章),其证书方可继续使用。证书有效期满当年或次年均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其证书(印章)信息将被核销。

3、自2015年起,持有我省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在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中能够查询到相关证书记录)的人员,在证书有效期满当年或次年均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其证书(印章)信息将被核销。